秦皇岛小说

第11章 自辨(第2页)

徐处仁把惊堂木狠狠摔在案几上,厉声喝道:

“大胆!

人犯高惟明,你当这公堂是什么?是瓦子茶肆里的书场吗?由得你在这里编故事说书?你无中生有的编造出个凶手来为自己脱罪,你当本官是什么,任由你耍弄吗?这种小儿的把戏你也编得出来,任敢再信口开河,本官先判你个藐视公堂之罪。”

“府尹,小民敬畏公堂,也敬畏府尹,并不敢信口开河的编故事,小民之所以如此说是几点有力的依据,请府尹容小民一一道来,如果小民说完,府尹认为小民说的这些没有道理,只能说这个凶手太高明,小民既然辩驳不了,就甘愿替他认了这桩命案。”

“哼,你倒说得委委屈屈的,本官看你还能说出什么花来,你说。”

“谢过府尹,小民前面说过,翻墙入小民家的是真正的凶手,府尹却认定是小民所为。

对此,小民要自辩一下。

张班头测量过落入院墙的足印,进院和出院的足印大小是一致的,只是深浅不同,当时,小民给张班头分析过,这其中缘故是进院时是背着张五娘,是两人的重量,自然足印要深一些,出院是凶手一人,只有一人的重量,所以足印要浅一些。

如果依府尹的意思,凶手是小民的话,那就应该只有翻墙入院的足印,为何还会有翻墙出院的足印呢?

“还有最为关键的一点,这足印和小民所穿的鞋大小也不一样,尺寸要比小民的大上一号,这一点,府尹大人可以派人验对。

“小民曾让石胜青陪着张班头去张家实地勘验过,在张家院内也找到了和小民家中大小一致的足印,只是深浅有出入,这是缘于地面土质松软的关系,这说明是同一个人足印。

“凶手做案,自然是要浑身上下利利落落的,这样才会行动自如,减少失手的风险,如果是小民做的案,难道会冒着巨大风险穿着不合脚的鞋去做案?这点是说不过去的,请府尹明鉴。

徐处仁倾靠在椅背上有些松懈的身子坐直了些,他看向张班头,“他说的可是实情。”

张班头忙道:“足印勘量时小人都有记录,确实如他所说。”

“再有,张班头说案发当日能快速找到小民的家,是因为看到了张五娘抛在路边的衣物一路找来的,还在小民家门前找到一件。

“这其中有一个很大的疑点,依府尹所说,这起命案从头至尾都是小民精心布置计划的,那小民自然心思缜密行事精明,怎么可能粗心大意的让张五娘轻易的把衣物一件件抛在路边留下被追捕的线索?

何况,张五娘既然被掳,手足应该是受制,甚至神智上都应是处于不清的情形,晕撅了才对。

她怎么可能还能随意的脱解衣物抛在路边,有这功夫,她不是更应该张口呼救吗?

“对这反常行为的唯一合理的解释就是,这是凶手要故意陷害我,这衣物是凶手一件件抛在路边的,还特意抛在明显的地方,让张班头他们轻易的就能看到,一路顺着追下来找到小民家。

“而且,小民还可做进一步推断,这个时候的张五娘其实已经被凶手所害了,更有可能的是,她在张家时就已经被害,凶手把她背出来应该是临时起意想到了要嫁祸于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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