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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为什么要文棵树苗?”
她问我。
“担心自己总是离地太远,希望以后树根会真的长起来。”
我说。
“它们才不会真的改变你。”
她说,又点起一根烟。
那会儿她烟不离手,抽的都是六块钱的软壳黄骆驼,心里憋着一股子劲不愿意显出女生气,觉得那样就不酷,她自己是这么说的。
她对着玻璃的反光抓抓自己往一边倒去的短发,耸耸肩,看起来像是暂时对自己那副毫不在乎的样子感到满意了。
“你还打算再文么?”
我问她。
“暂时没有这个愿望。”
她说,“我以前总是以为,在皮肤上文了图案,那些相关的记忆就不会再被忘记。
可其实完全不是这样的。
就算碰到很糟糕的文身师,图案也要隔很久很久才会模糊起来,但记忆迅速就模糊了。
我自己都吃惊,怎么把那么多事情都忘记了,再也想不起来痛苦的感觉了。
不甘心呢,我有时候想,是因为还不够痛么,痛得还不够刻骨铭心么?”
可是到底怎么样的痛才叫刻骨铭心,很难吧。
我想。
我给她看手背上的疤,是高三时在马路上与男生飙自行车摔的。
当时只是手掌青肿,站起来拍拍屁股就继续骑回家了,以为是伤到筋骨而已。
因为怕家里人责备,还随口编造了根本不值得相信的谎话。
过了差不多两个星期才发现是骨折了。
时间隔了太久的缘故,骨头断开的地方已经斜插过来,自行愈合,所以不得不做了个小手术。
局部麻醉,也做了差不多文个文身的时间。
之后裹着纱布去参加各种毕业时节的重要考试。
这样等到拆线的时候,手背上留下一道五厘米长、歪歪扭扭的伤疤。
最初的一两年时间里,伤疤都是深红色的,每个刚认识的人都会小心翼翼地碰碰久已愈合的伤口说,疼不疼。
当然不疼了!
我心里想。
再过两三年,伤疤的颜色就变浅了。
其实我自己早就已经忽略了它的存在,对我来说,与指甲盖上的蛔虫斑或者肉刺并无两样,生来如此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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