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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约一生中也很少有这般狼狈的时候吧!
粉红色的小礼服已是污秽不堪,而四年间好不容易养起来的那一头“齐肩秀发”
则在经历了汗水和酒水的双重折磨之后,又被台阶上的灰尘狠狠光临一把,散在肩头,七零八落。
如果可以选择重见时刻,我说什么也要选一个自己最光辉、最灿烂、最炫目的时刻,沿着最高的台阶,迎着最耀眼的镁光灯闪亮登场。
最好闪得他目不暇接、目瞪口呆、目眩神迷、后悔不迭……那个,话说,我真的有那样强大的姿色么?!
或者至少也该是个足以彰显我神采的时刻,比如我拿到斯坦福的奖杯;比如我拿到直升博士的申请表!
又或者怎么地也至少该是个我打扮得妩媚动人,成熟优雅,走在路上颇可以“招蜂引蝶”
,频频吸引到无数回头率的光辉耀眼的时刻……总之不管怎么选,怎么走都好,就是怎么也不该是……这样一个时刻啊!
心里的狼狈和表面上一样多,好在此时,我似乎早已过了那个需要以某种形象和姿色来专门取悦于他的阶段。
如此……无论以什么形象出现在他的面前,其实,也无伤大雅吧!
心情稍微安适,便终于能分心看脚——脚踝似乎果然是扭伤了,
一波一波的热,伴着一波一波的疼和麻木,沿着小腿,一缕一缕上升,站得实在有些勉强和难过。
而眼前这辆车上的司机先生,神奇地自从说出“上车”
两个字之后,便陷入了某种极致的冰冻和沉默!
我是想上车的啊,可车门就是不打开该怎么说?
我咬牙,再咬牙,终于冲向车窗的方向大声说:“我靠,你半天不开车门,到底是打算让我上车不上?”
抬头,终于……又看见他!
脸上是笑着的,心里的感觉,却仿佛是骤然咬上了一只青梅,无可抑制的……酸……!
作者有话要说:收到很多亲的投票,收到很多支持的心意,很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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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是麻烦大家,十分惭愧,唯有认真写文,并真诚鞠躬致谢!
第38章
如果一个人走在路上,看着眼前是十分平直稳妥的道路,所以安然放心,但走着走着,路上忽然冒出一个大石头,一不小心将你绊倒,让你狠狠摔了一跤该怎么办?是不是把那块长出石头的地方彻底铲掉?
不,没有必要,只需要记住教训,下次不摔就好!
如果一个人曾经狠狠地伤害过你,是不是最好把他记在心里,努力恨、用力恨,一直恨到……终身不忘?
不,任何过于激烈的感情都会加强记忆,所以与其记恨,不如放手!
那么,如何才能放手?
是不是不要见面就可以?
不,放手最好的方法是面对,尽管,面对可能面临着难言的痛苦和尴尬!
……
有些人的长相,天生惹人注目,所以,即便我们彼此间曾经那样地熟悉和亲密;即便我曾经把他脸上每一寸的皮肤都反复用嘴唇细细度量,时隔四年,再次见到他时,我也依然发现自己有种“目不转睛”
的强烈冲动和欲望——大约多年前,我之所以毫无抗拒地被他强烈吸引,也是因为本质上十分“好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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