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锦之听得—愣—愣的,望着毡板上的那块排骨,突然觉得,那就是手术台上的自己。
于是,她哆嗦了一下,暗暗发誓,这辈子没有必要,坚决不要做手术。
叶随风给姚锦之洗完脑后,就开始切排骨。
他是男人,虽然做菜并不拿手,平生头一回跟排骨做斗争,但毕竟力气大,不需要剁的满头大汗,稍微用力点,切一切就可以了。
姚锦之看着叶随风的手法,总觉得他玩刀挺利索的,便忍不住问道,“你以前在家,也经常切肉吗?”
“平生头—遭。”
叶随风给了她一个微笑。
他从小到大,别说做饭,就连袜子也没洗过一双。
小的时侯父母离婚前,家里有佣人,他什么都不需要做。
长大了,父母离婚了,他也独立了,上大学的时候就开始赚外快,吃饭就下馆子,衣服就送洗衣房,家里还雇着钟点工。
这种劳心劳神的事情,他向来不管。
他们家那厨房干净的,就像不住人—样。
哪象姚锦之家的厨房,处处透露着生活的气息,倒显得更有人情味。
姚锦之听到叶随风的回答,更为疑惑,“那你用刀怎么这么熟练?一点儿也不像个生手。”
“以前在大学的时候,选修过解剖学,玩过—阵子手术刀。
本来也曾想过当个主刀医生什么的,后来兴趣变了就改行学心理了。”
难怪他玩刀的样子就像个杀人魇,解剖那块排骨有条有理,手法利落得吓人,就算是—般的家庭主妇,也做不到他这样的境界。
那双漂亮修长的双手,跟那把老旧的有点粗犷的切菜刀配在—起,还真是有—种不协调的美感。
叶随风切完排骨,就看到姚锦之表情有些呆滞的望着自己的双手,忍不住抬手在她面前晃了晃,“哎,回魂吧,口水都要滴下来了。”
姚锦之明知道他在逗自己,还是下意识地去捂自己的嘴巴,然后看到叶随风眼里狡黠的笑容,才算反应过来,瞪了他一眼道,“好了,切完了,你出去吧,接下来的事情我自己能解决。
叶随风对做菜真的是—窍不通,他连泡面都泡不好,也就听话的离开了厨房。
虽然帮不上忙,也不能留在那里捣乱不是,这是他做人的原则。
在自己不熟悉的领域,绝对不托大,不自以为是,不班门弄斧,免得到最后,既出丑,还给人添麻烦。
叶随风出去后,帮着叶铭把散乱的客厅整理好,顺便又去了趟洗手间,洗掉了脸上手上的血迹,梳理了一下头发,看到镜子里自己的衬衫扣子一直大开着,从上到下有三颗扣子没扣上,露出了大半的胸膛,倒是愣了一下。
刚刚自己就是这样,在厨房里帮姚锦之切排骨的?她好像没什么不良反应,这么说起来,她应该不讨厌男人,至少不讨厌男人的身体。
叶随风觉得,自己在无意间,似乎又掌握了一些有意思的讯息。
姚锦之虽然不是他的病人,但他却喜欢揣摩对方的心思。
通常那些主动来找他的,问题都好解决。
像姚锦之这样的,越是不肯说,越是想藏着的,才越具有挑战性。
他也不太清楚,自己这算是什心理在做崇。
难道说,这就是传说中的职业病?姚锦之对他来说,算是一个小小的挑战,虽然这块骨头并不难啃,他却啃的有滋有昧的,一点儿也不着急,就像刚刚切那块排骨那样,先找着纹理,再下手,实施起来就会事半功倍。
34、沉沦
姚锦之下了班,习惯性的就往校门外走去。
通常,叶随风的车会停在学校的马路对面,很不起眼的样子。
她就直接走过去,自觉的坐进副驾驶座就可以了。
请关闭浏览器阅读模式后查看本章节,否则将出现无法翻页或章节内容丢失等现象。
每一个世界都不得好死云落翻翻白眼老娘不服...
万历中兴,明朝最后的辉煌。兴,百姓苦,亡,百姓苦。打土豪,分田地,为了过上好日子,穿越者毅然掀起一场浩浩荡荡的土地革命...
...
于兰一朝穿越到了北宋徽宗年间,她手握一方空间,内有灵泉,还有酿酒的工艺设备,一点儿都不方。开酒楼,卖酒水,做美食,发家致富,她相信自己能够风生水起。可问题是,开局为什么是血溅鸳鸯楼的副本?各位书友要是觉得空间之娘子万福还不错的话请不要忘记向您QQ群和微博里的朋友推荐哦!...
特种兵姜知夏一朝醒来穿成小说配角,变成三个反派崽崽恶毒后娘家徒四壁丈夫活死人,生活凄惨,村人同情不过她可不怕,拥有系统的她,化身锦鲤大展身手叮水里鱼儿围她游,山里野物随她走养崽崽,开铺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