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两个人的到来,在当地举目无亲的游枫和兰都比较开心,毕竟“他乡遇故知”
也算是人生一大乐事嘛。
那时候的五一还是黄金周,气候也算是比较友好的,为了尽一下地主之谊,游枫时不时在跑业务的时候拉上他们几个到处转一转,权当是一举两得了。
不过按照荆兰的一贯原则,这两人只能非常委屈地住在1楼的工人房里,好在那个房间还是比较宽敞的。
不过从两人的表现就可以看出来根本的差异,小六几乎每天都是早早的起来打扫打扫院子,就连做饭洗碗这样的活计也是抢着去干。
新江则是截然不同,这小子几乎每天都是睡到自然醒,除非有什么外出活动才不情不愿的起床,至于主动干活那根本就不要想,他不添乱就不错了。
从某种意义上讲,新江更像一个合格的酒友,整天陪着游枫喝酒,到酒醉半酣之后,最爱的就是仰天长啸,高呼“仰天大笑出门去,我辈岂是蓬蒿人”
,又或者“朱门早达笑弹冠,白首相知尤按剑”
。
事后游枫回想起来,这货似乎就知道这两句。
可能是看上了兰枫公司的环境,两人先后提出了入职的申请。
不过在两个人的选用,游枫和兰却发生了分歧。
游枫觉得新江有一定的销售工作经验,谈吐也比较老练,言谈之中很容易博得对方的好感。
再加上商务这一块基本不要太多的专业知识,按照游枫的估计只要有上十天半个月的时间就可以独立处理配件订单了。
不过游枫更喜欢小六虽然很聪明也很有眼色,但在待人接物方面还是显得有些生疏,估计至少三个月或者半年才能上手。
但是按公司现在的情形招两个人似乎太多了。
而荆兰则认为新刚这几年除了从事传销时间长一些之外,在任何一家公司几乎没有超过一年,如果全部把原因归咎于公司似乎不太合理,万一他干上一段时间突然不干了,到时候临时再招人就太过于被动了。
与其这样不如选择小六。
可以看出来荆兰的选择纯粹属于为了公司的发展,和亲情无关。
考虑到过往的情谊,游枫最后还是决定把两个人都留下来。
由新江做跟单文员,负责和上下游公司沟通协调,小六做内勤,处理订单收货发货。
这样避免了将来回到山沟见到发小们的时候也不至于太过于尴尬。
不过时隔多年之后,游枫才知道几乎每一个发小都曾被这家伙整的鸡毛鸭血的,当然这些都是后话了。
为了让荆兰安心,游枫进一步解释到,小六这孩子一看就非常聪明,可以先让他学习学习,不行的话,将来可以学着去跑市场嘛。
最后游枫半开玩笑的说:“将来我这个毛脚女婿上门时,还可以让小六的几个兄弟帮忙挡挡酒,多好!”
兰轻轻地扭了一下游枫腰间的软肉,羞怒的说:“想美事吧,小六家就他一个儿子,上面五个都是女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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