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暂的冬季将要到来,苔原上成群的野兔褪去灰麻色的绒毛,换上了一身价格高昂的白貂皮
沙口缺少用于狂奔的四肢,往日那种逐猎法已经不再适用
所以它很快便学会了另外一种方法
依靠身体极高的可塑性,它因此得以在野兔盘旋交错的地下宫殿里肆意的屠杀,于是那群陷入恐惧的兔群,争先恐后的逃出那原本牢不可破的地下要塞
而被赶到地面的兔子们真的也就逃过一劫了?
派克可在地面随时等待着呢,他策马驰骋,手中兰卡斯特步枪精准的打碎了三只兔子的脑袋
于是成群的野兔再次受惊,惊恐的四散而去
也幸亏派克的枪法好到了一定程度,不然今天拿来打猎的就不是步枪而是霰弹枪了
到那时,整只兔子略微有价值的也就只有皮毛了,而且被霰弹打过通常卖不出好价格,至于兔肉嘛……
我只能说吃饭的时候顺带还能补点铁,如果我都这么劝了那你还是坚持要吃,那我只能说这么说,我的朋友,你才是真正的纪晓岚!
派克抓住鞍头,探出身去,用马钩将野兔的尸体捞起,然后挂在马鞍后面
看来老谢恩没有骗人,这匹马在追猎这方面算得上一把好手
就是它带着派克,追踪到了这片野兔出没频繁的地方,放在以前,这都是沙口的活,而现在嘛……
派克将一具兔子喂给怪马,而它只是微微侧头,便将整只兔子咬住,然后发出清脆的咔嚓声,将野兔如同草料一般,轻松的嚼碎骨头,用发达的臼齿与兔肉一块研磨成糜
按派克的经验判断,这种野兔密集的地方一般都会出现大型食草动物,它们孱弱的身体只能依靠着这些走兽,保护它们免被郊狼一类的东西给叼去
他收起步枪,打算用长矛进行猎杀,这样就可以省去在肉里面找那一颗小小的子弹的过程
最后一群野兔,从洞中喷涌而出,惊恐万状的逃离昔日安定的家园,而从地穴中爬出的不可名状之物满足的舔了舔头骨,似乎已经饱腹。
沙口缓慢的爬行,慢慢的从怪马的蹄下爬上马背,然后缠住了派克的腰
“快找,好孩子”
派克一拍马颈,怪马似乎就知道他的意思一般,低头在苔原上嗅闻着
那种兴奋的声音自胸腔中传出,显然它找到了什么东西,它兴奋的用马蹄刨着地,似乎在等待着派克的下一步命令
“走!”
于是它开始飞奔,如同千年之前的祖先一样,在平原上奔跑。
显然混种的血脉,让它拥有了更强的耐力,更快的速度
寒冷的微风刮过脸庞,几分钟之内,怪马跑出了将近上千米,如同一台生物发动机一样,将冰冷的空气吸入肺部,然后呼出一大片白雾
地面微颤,许多迷茫的野兔停止进食,它们许多直立起身,想要获得更好的视野,然而所看到的,是一匹飞奔而来的肉装坦克
怪马的铁蹄踩碎了许多只盲目奔逃的野兔,显然,它是故意的
这台杀戮机器本性便是如此,不知何为退缩,残暴而愚蠢
十几米开外,那只肥硕的苔原猪似乎意识到了事情的严重性,迈开那粗短的四肢开始逃命
可刚跑几步,它感觉自己飞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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